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4-05-19浏览次数:2234


 
    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发[1990]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 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组织他们学习、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以高尚的思想道德要求自己,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努力奋斗。
    4.党支部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党总支审定后列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见附件一),在领取《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5.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要看其政治觉悟,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学生入党,要把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凡一年内有不及格课程,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的,情况无明显改变前,均不能发展入党;对低年级学生,更要从严掌握。
    二.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
    6.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应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是学生团员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还必须听取导师的意见。
    7.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本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两年。
    8.党支部和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9.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记录要填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党内外群众意见”栏。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期(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是学生团员的,还要有“团内推优”材料),报所在单位党总支。
    11.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吸取意见。公示内容见附件二。公示时间七天。教工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其所在院(系)或单位,学生发展对象的公示范围在本院(系)其所在年级。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12.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填写“领取入党志愿书名单”(见附件三)报党委组织部,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
    三.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4.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5.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的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虽超过半数,如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批(审查)。
    17.党总支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查)。审批(审查)前,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审查)。
    发展学生入党,由党总支逐个讨论、审批,并要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负责审批的印章。
    发展教工入党,由党总支负责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具备),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连同预审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18.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审批意见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所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9.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将材料退回所在党支部进行复议后,再上报审批(审查)。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20.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1.党校每年举办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考核情况列入预备期考察内容。
    2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校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2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报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党总支审批,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五)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要在《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审批的印章。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党总支负责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党总支和校党委分别将讨论决议、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25.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送档案馆归档。
    五、其他
    26.校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分党委授予发展教工党员的审批权。具有发展教工党员审批权的分党委要填写“接收新党员报告表”(见附件四)报送党委组织部。
    27.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在临近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及时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28.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9.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